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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川区精神卫生中心非编招聘简章

     发布时间:2024-03-21 查看次数:28

    2024重庆合川区精神卫生中心非编招聘10人公告已发布,医药人才网为大家收集整理事业单位卫生系统招聘信息,提供相关备考电子版资料和辅导课程。更多卫生人才招聘信息,可点击重庆卫生人才招聘栏目。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根据当前中心发展规划,决定面向社会招聘非编工作人员。

    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招聘范围和基本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热爱卫生事业;

    3.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时间观念、耐心和责任心、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4.在现场报名开始前,根据招聘要求,应取得所报考专业要求的毕业证、资格证书;

    5.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条件、专业条件和其他条件;

    6.有相关工作经验者或男性优先;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曾被合川区精神卫生中心解聘的或未被续聘的人员;曾经从合川区精神卫生中心自动离(辞)职的人员;曾经在合川区精神卫生中心试用不合格的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学历要求

    考生凭已取得的毕业证(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外)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或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四)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当天,如“35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

    招聘岗位、名额及相关条件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编人员10名,具体招聘岗位及人数如下:

    序号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条件备注学历要求专业要求其他要求1护理肉5大专及以上学历专科:护理、高级护理、高等护理;
    本科:护理学;
    研究生:护理、护理学35周岁及以下;取得护士及以上资格证男女不限,具体岗位由院部统筹安排2精神科男护理岗5大专及以上学历专科:护理、高级护理、高等护理;
    本科:护理学;
    研究生:护理、护理学35周岁及以下;取得护士及以上资格证

    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3月26日(工作日:8:30-12:00,14:00-17:00)

    报名地点:重庆市合川区精神卫生中心4楼419(合川区三庙镇西街26号)

    联系人:赖老师,联系电话:023-42692167。

    (二)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资格证、毕业(学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三)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报名、考试、考核始终,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考试资格和考试、考核成绩。

    考试及考核

    经初审合格者进入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结构化面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分值100分。考试内容以报考岗位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为主。考试时间:2024年3月28日上午9:30-11:30(如有变化电话通知),考试地点:合川区精神卫生中心(三庙院区)四楼。

    (二)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综合考察考生的自我认知、沟通协调、应急处理、综合分析等方面的能力,分值100分。面试时间:2024年3月30日上午9:30-12:00(如有变化电话通知);面试地点:合川区精神卫生中心(城区院区)五楼。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以笔试、面试成绩之和计算,满分100分,计算公示: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笔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体检及考察

    考生总成绩前10名进入体检。体检合格者按有关要求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公示

    对体检及考察合格的人员,在重庆市合川区精神卫生中心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

    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其他事项

    1.考生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通讯的全天候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2.本次招聘工作中涉及有关问题,咨询电话023-42692167。

    3.本简章由重庆市合川区精神卫生中心负责解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jkxyAPMW2CWej3FQDZ4GjQ

    • 发布时间:2024-03-21
    • 信息地区:重庆  
    • 职位:护士 | 护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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