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30 栏目: 黑龙江 浏览量:273
2023下半年黑龙江齐齐哈尔医学院及直属单位招聘编制内人员377人公告已发布,医药人才网为大家收集整理事业单位卫生系统招聘信息,提供相关备考电子版资料和辅导课程。更多卫生人才招聘信息,可点击黑龙江卫生人才招聘栏目。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及《齐齐哈尔医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院政发〔2021〕103号)等文件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院简介
详见齐齐哈尔医学院主页学院概览(http://www.qmu.edu.cn/xygk/list.htm)
二、招聘计划
详见附件
三、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各项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热爱教育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身心健康。服从组织安排并具有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和创新精神。
(三)符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加分项的考生,可享受相应加分政策。
(四)应聘者原则上应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及教育背景。本科、研究生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且本科阶段须为普通高校统招本科毕业并取得学位。
(五)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身体条件。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7日。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含)周岁及以下(1987年10月28日至2005年10月27日期间出生),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和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人员可放宽至40(含)周岁以下(1982年10月28日后出生),具有专业技术高级职称(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含)周岁以下(1977年10月28日后出生)。
(六)具备胜任工作岗位所需的外语水平、执业资格、专业技能、科研能力、身体条件。
(七)按黑龙江省卫健委《关于强化“两个同等对待”政策宣贯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八)符合公开招聘计划中报名岗位要求的其他具体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时间:10月27日20:00至11月10日16:00
应聘者通过齐齐哈尔医学院网站(https://www.qmu.edu.cn/)进入报名系统。由应聘者个人进行用户注册,浏览选择职位,填写报名资料,记录报名序号,打印报名表。
填写报名资料时请认真阅读填写说明。报名序号是应聘者现场确认或取得其他技术支持的重要凭据,请务必牢记!每名应聘者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要改报职位必须先取消当前职位的报名。
(二)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时间:10月27日20:00至11月11日11:00
在此期间,应聘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
(三)注意事项
1.应聘者只能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应聘者上传照片须为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蓝底、白底或红底)。
3.应聘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不达比例的,将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特殊岗位、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紧缺专业的岗位,经学院人事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
4.应聘者报名时应详细阅读《考生报名须知》,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5.符合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要求享受加分政策的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填注,否则后果自负。进行现场资格确认时须持省级主管“项目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加分确认。
6.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等内容信息、网上报名流程、方法、审核等问题需要咨询时,请致电用人单位。
7.应聘者须填写有效的联系方式,保持通讯顺畅,否则后果自负。
8.现场资格确认、笔试、面试及其他到校环节需严格遵守齐齐哈尔医学院相关要求,如有时间、地点等变化,学院会及时在官方网站发布公告,请应聘者关注齐齐哈尔医学院网站。
(四)现场资格确认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网上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者可根据通知要求携带确认材料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无异议后,进入考试环节。
2.应聘者携带身份证、网上打印的报名表和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确认。
3.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需提供本科、硕士及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外语等级证书、党员证明材料等,如应聘人员在国外院校取得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为在校生需提供学历、学位授予院校出具的能够按期获得学历、学位的证明材料等)。
4.应聘者对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提供材料不完备或不能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及录取资格。
(五)考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现场资格确认时发放),如无特殊情况,将于现场确认后第二天进行。
面试时间、地点:以现场资格确认时通知为准。
(六)考试办法
1.笔试:根据招聘专业、岗位特点等综合确定试题内容,一般分为外语和专业基础综合两个部分,均为客观题。其中外语测试满分30分;专业基础综合满分70分。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总成绩= 专业基础综合(70分)+外语(30分)+政策性加分。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拟聘人数3: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面试分为二级学院(部、处)和学校专家组两级面试,二级学院(部、处)面试成绩占面试总成绩的1/3,学校面试成绩占面试总成绩的2/3。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教学、科研、实验、医疗等岗位面试一般由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外语水平、综合素质四部分组成;管理等岗位面试一般由岗位能力、外语水平、综合素质三部分组成。
附属医院面试形式参照学院执行。
3.总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应聘本科岗位、硕士研究生岗位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应聘博士岗位、高级职称岗位人员:总成绩=面试成绩。
注: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4.按应聘者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若应聘者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较高者优先。
五、体检
考试合格后,学院及附属医院分别组织拟录取人员进行体检,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试行)》,如招聘岗位对应聘人员有特殊要求,按照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学院在符合录用标准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六、考核
对拟录取人员可进行考核。主要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同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七、公示
对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齐齐哈尔医学院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用人单位将与其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正式办理接收手续。
八、聘用与待遇
被聘人员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后,享受省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学历或专业技术职务对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具体待遇可咨询齐齐哈尔医学院。
九、几点说明
1.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否则用人单位将不予聘用。
2.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六个月(应届毕业生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齐齐哈尔医学院网站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发布网站,招聘公告、拟聘人员公示等信息均在此发布,请广大应聘者注意查看。
十、联系方式
(一)齐齐哈尔医学院
联系人:韩老师 联系电话:0452-2663311
(二)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联系人:熊老师 联系电话:0452-6881092
(三)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二、四医院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452-2739658
(四)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452-2697218
(五)临床病理诊断中心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452-2663358
(六)齐齐哈尔医学院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452-2663323
本公告由齐齐哈尔医学院人事处和附属医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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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医学院及直属单位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编制内人员计划表 文章来源:http://www.qmu.edu.cn/2023/1024/c345a175517/pag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