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4-30 查看次数:6
一、招聘原则
为加强本机构医疗队伍建设及业务发展需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3. 性别不限,35周岁以下,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 口腔医学专业,具有口腔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具备儿童口腔诊疗经验者优先。
5. 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热爱医疗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吃苦耐劳,工作认真,有较强的合作意识和团队精神,能胜任本职工作,服从机构安排。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 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影响期或处分期限未满的。
2. 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 身体原因不符合聘用的。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三、招聘岗位
口腔助理医师岗位1名;需具备口腔助理医师资格证书。
四、薪酬待遇及工作地点
1. 试用期(2个月)
工资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执行。
2. 正式入职(试用合格)
工资、待遇福利具体面谈。
3. 工作地点
个旧市鸡街镇乍甸卫生院(个旧市鸡街镇下乍甸村健康路)
(一)招聘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30日,审核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
(二)报名所需材料
身份证,毕业证,口腔助理医师资格证书,个人简历。
(三)报名方式
1. 现场报名:请于工作日携带简历等所需材料至乍甸卫生院行政楼四楼办公室(位于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鸡街镇下乍甸村健康路)
2. 网络报名:请将简历等所需材料发送至邮箱:1397066142@QQ.com 。
(四)考核安排
面试:根据报名情况,决定面试方式及时间。
五、其他事项
1. 根据人员具体上岗时间,试用2个月,试用期内根据机构试用期考核方案决定是否继续聘用。
2. 因报名人员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3. 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机构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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