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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海城市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医疗岗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16 查看次数:7

    2025辽宁鞍山海城市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医疗岗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1人公告已发布,医药人才网为大家收集整理事业单位卫生系统招聘信息,提供相关备考电子版资料和辅导课程。更多卫生人才招聘信息,可点击辽宁卫生人才招聘栏目。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社厅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的应届博士研究生。

    本次招聘应届毕业生是指2025年即将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以及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即应届毕业生含2023年、2024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40周岁及以下(1984年5月16日(含)至2007年5月16日(含)期间出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拟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具体见附件1)

    (七)博士研究生须在2025年9月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八)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现役军人,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岗位

    详见《2025年海城市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医疗岗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

    四、招聘方式

    采取考核录用方式。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所有信息在海城市人民政府官网上统一发布,不再对应聘人员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网站信息。若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等一切与本次公开招聘相关的工作,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二)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应聘者可以在海城市人民政府官网下载并填写《2025年海城市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医疗岗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将报名表发送至报名邮箱,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25年5月16日9:00至2025年5月23日16:00。

    3.网上报名邮箱:hcrsdpk@163.com

    4.报名须知

    (1)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名者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2)应聘者报名与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考生自报名至聘用(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4)2025年海城市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2025年海城市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医疗岗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2025年海城市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驻企服务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三场招聘面试将同时进行,建议考生选择其中一场招聘报考岗位

    (三)现场资格审查

    考核前海城市卫健局、人社局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现场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核

    考核由海城市卫健局组织专家重点考核应聘者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考核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五)体检

    1.确定体检人员。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员名单在海城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公布。

    2.体检标准。体检项目及标准参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3.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从考核合格人员中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六)考察

    主要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从考核合格人员中递补。

    (七)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在海城市人民政府官网上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异义的人员,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八)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已毕业博士研究生:须在聘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供聘用所需材料,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2.公示有异议并查有实据的考生:不予聘用。

    3.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

    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考核、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412-3700789、0412-3225716

    附件1:2025年海城市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医疗岗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岗位信息表

    附件2:2025年海城市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医疗岗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

    文章来源:http://www.haicheng.gov.cn/html/HCS/202505/01747299048522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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