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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制80名|成都医学院2025年考核招聘博士、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17 查看次数:9

    成都医学院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现有本科专业24个,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3个,省级本科特色专业、应用型品牌专业及示范专业8个。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5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示范课程、虚拟仿真课程等86门。有国家级实验教学平台2个,教育部医学人文素质教育基地1个,四川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现代产业学院1个。

    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入选四川省高等学校“双一流”贡嘎计划建设学科。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理学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现有硕士学位授权点16个,其中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个、专业学位授权点13个。(其他信息详见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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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范围

    面向海内外直接考核招聘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4)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征得单位书面同意。

    特别提示: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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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招聘岗位

    详见《成都医学院2025年直接考核招聘博士、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及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在本次发布岗位之外的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亦可以参加本次考核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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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招聘程序

    招聘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至成都医学院2026年公开考核招聘公告发布前长期有效。在有效期内,成都医学院根据报名及二级用人单位初审情况随时组织考试及考察等各个环节。具体时间地点以实际通知为准。

    (一)应聘报名。应聘者在成都医学院招聘网(网址:https://hr.cmc.edu.cn/#/app/cdyxy/epxing_recruit/zpwz)实名注册并选择相应的岗位提交个人简历(简历以“姓名+专业+毕业学校”命名)及应聘相关的支撑材料。

    (二)初试。各二级用人单位组织专家对报名者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及初试考核,考核主要包括试讲及现场答辩。

    (三)综合审查。学校对各二级用人单位通过初试的应聘人员进行综合审查,主要包括心理测评、准入查询及资格条件审查等,招聘岗位的专业资格条件涉及专业方向的,由成都医学院负责审查认定;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四)面试。对通过综合审查的人员进行校级面试,面试采取非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五)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

    1.体检时间和地点

    具体以实际通知为准。

    2.复检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成都医学院指定到不应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综合考察

    由成都医学院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组织各拟进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七)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拟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毕业院校、专业、学历学位、职称、体检结果,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不予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审核确认,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审核确认及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后,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拟聘人员,由成都医学院拟进人单位通知拟聘人员需提交的相关材料及提交方式。成都医学院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对符合公告要求的拟聘人员进行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的拟聘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由成都医学院出具确认文件,书面通知取得聘用资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制管理。

    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材料的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或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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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纪律与监督

    成都医学院在公开招聘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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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特别提示

    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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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主要负责解释报考条件、报名政策及考务等问题):028-62739221

    报名系统操作及技术支持:13568909391

    监督电话:

    028-86115561(教育厅人事处)

    028-62739071(成都医学院校纪委办公室)

    附件1:成都医学院2025年考核招聘博士、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及条件要求一览表.xlsx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_iXKvHKqJ8Cz0rXNZCsc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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